山东将简化高新企业申报 让企业只跑一次
发布日期:2018-08-02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山东将简化高新企业申报 让企业只跑一次

   未来三年,山东的目标是,力争在“十三五”后面的几年,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新增1000家以上。为此,山东部署了一系列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的措施。7月31日,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山东每年选派科技“特派员”,注入科技型中小企业;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,实行一个部门推荐、科财税三个部门联合认定的办法,让企业认定申报只跑一次、只进一门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

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李储林介绍,到2020年,山东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数量均增加50%以上,分别达到300家和600家以上,新增在孵企业1万家,新增毕业企业5000家。力争到2020年实现经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.4万家。

  山东打出财税组合拳一家企业最高能拿到1000万元研发财政补助

 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袁培全介绍,在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方面,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企业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可以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%进行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企业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进行摊销。

  在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方面,2016年底,山东出台了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,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,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%给予补助;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(含)以下的,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%给予补助。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
  在扩大研发活动和费用归集范围方面,在研发费用活动范围上,企业只要不在限制类的行业范围内,都可以按规定享受该项政策。在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上,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、试制产品检验费等多项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。今年6月份,国家又取消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,激励企业有效利用国外先进的科技资源,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。

另外,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对企业技术转让、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,对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,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等政策,都直接或间接促进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大众网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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